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兩起涉及美的集團專利的無效案件審理結果。結果顯示,美的集團兩件與空調相關的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
這兩件專利分別是:名稱為“用于空調器的殼體組件和具有其的空調器”的實用新型專利ZL201521040388.4,以及名稱為“空調室內機和空調器”的實用新型專利ZL201721254759.8。
由于向美的集團這兩件專利發起無效的都是同一個自然人“周亞男”,因此預測很有可能這是與美的空調有競爭關系的廠家采取的“稻草人”無效策略,以隱藏真實身份。
這兩件專利都是在去年10月份,由無效請求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
而提出專利無效有幾種可能:
一是美的集團主動以相關專利受到侵權為由,進行維權,所以相關專利被競爭對手提出無效挑戰;
二是與美的集團空調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主動向美的集團比較薄弱的專利發起攻擊,希望以此來增強談判籌碼。
目前,尚不清楚美的集團的這兩件專利無效案件屬于上述哪種情況。
最終,兩件實用新型專利,經合議組審理后,均以不具備創造性為由,撤下了其專利權。
然而,在ZL201521040388.4案中,美的集團的代理機構曾對請求方出庭人員的身份和資格提出了異議,認為不符合《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原因是這兩起案件的無效請求人是“周亞男”,然而他卻委托了三位中國公民作為無效宣告程序的代理人,也就是公民代理。
對此,合議組在無效決定中,對該情況的處理辦法進行了明確。
合議組認為,這并不違反相關規定。并進一步明確了,公民代理的權限僅限于在口頭審理中陳述意見和接受當庭文件。因此確認了在口頭審理環節,是可以委托公民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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