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今世界上的貿易大國,現階段中國不僅在進口大宗商品過程中面臨著越買越貴的窘境,而且由于過度出口,中國出口大宗商品也遇到了稀土賣黃土價的困局,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中國從貿易大國邁向貿易強國的步伐。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在2012年6月20日發表的《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中國約占全世界23%的儲量供應了世界90%的市場供應量。
過度出口的背后是對稀土資源的盲目過量開采,帶來了地表植被損壞、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破解稀土困局的關鍵是對稀土出口規模的盲目擴張加以限制。近些年來,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來強化對稀土出口的管理:
一是從2003年開始針對稀土出口實行配額制;二是從2005年開始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稅;三是在2005年壓縮了出口配額企業名額;
四是從2006年11月1日起對稀土加征了出口關稅;五是嚴格控制稀土出口配額,盡管中國的稀土出口占世界的95%以上,但按照全世界80%的用量規定出口配額;六是在2010年還在上年度基礎上將稀土出口配額總數減少近40%。
從效果上來看,削減稀土出口配額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實現我國稀土出口價格的觸底回升。自從2010年7月以來,我國稀土價格開始大幅上漲,至2012年年初平均漲幅更是超過200%。
稀土價格的上漲雖然帶有合理回歸成分,但也要看到中國為此很可能付出的巨大代價。迄今為止,美國、歐盟、日本等稀土消費“大戶”都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表示反對,甚至還就此上訴至世界貿易組織。
2012年7月23日,世界貿易組織決定設立審理中國稀土出口管制案的糾紛小組委員會。一般來說,世貿組織雖禁止限制出口,但GATT(關貿總協定)第20條中也規定了旨在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的例外條款。
不過,世貿組織認為,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有關措施在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時,則不違反WTO規則,而中國在出口限制的同時,卻沒有對國內的進行同等限制。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可以為保護生態環境而限制出口稀土,但無論是對出口還是對內銷,都要采取同樣限制,而不能僅僅限制“準出”。
比照前不久世界貿易組織針對9種原材料上針對中國的判例,此番博弈中方敗訴的概率較大。對此,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在破解稀土困局過程中,僅僅依靠在貿易環節強化管理并不足以奏效,我們也一直在尋求其他辦法,以期對癥下藥,但在開采環節上尋找破解稀土困局的突破口也不容易。
近年來我們一直在強調要通過限制稀土開采而不再僅靠限制稀土出口來強化在國際市場上的定價權。
除了國土資源部在2006年4月就已經停止發放稀土礦開采許可證外,2011年5月10日國務院還出臺了《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解決非法開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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