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寶坻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寶坻區某制冷經營部非法使用童工致其受傷,根據有關規定一次性賠償童工徐有全40萬余元。該制冷經營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少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寶坻區法院近期將對此案開庭審理。據了解,這是本市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致傷并賠償的s*個案例。
《15歲學徒工慘遭炸傷》追蹤報道
事件回放
檢修空調
15歲學徒工被炸沒右眼
徐有全是吉林省農安縣人,生于1994年1月12日,慘劇發生時正在本市寶坻區某制冷經營部當學徒工。今年4月21日,徐有全被派到武清區河西務鎮小龍莊村一冷庫檢修空調壓縮機。不料,壓縮機后蓋突然迸裂,徐有全不幸被飛出的金屬片砸傷,經醫院救治,命是保住了,但右眼被迫摘除。經鑒定,徐有全傷殘情況為四級。
本報于5月23日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當時正值本市各部門聯合檢查非法用工期間,禁止使用童工為其中一項治理重點。寶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科經過調查取證,認定上述制冷設備經營部違法雇用童工的事實成立,對其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清退童工,并幫徐有全討回了1000元工資。同時,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寶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給予該制冷經營部1萬元的行政處罰。
索賠之路
老板反悔
學徒工仲裁獲賠40萬元
事發之初,制冷經營部的經營者羅某多次到醫院探望并為徐有全支付了部分費用,但后來羅某不再去醫院,并拒絕繼續支付醫藥費。徐有全父母變賣了老家的家產來支付醫療費,盡管如此仍然不得不提前辦理出院手續,靠輸液勉強維持治療。
羅某曾經說過:“讓他家人去起訴吧,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給。”徐有全一家無奈之下只得走法律程序,按照勞動爭議案件的相關規定先向寶坻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為徐有全是童工,制冷經營部屬于非法用工。根據這一情節,寶坻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制冷經營部一次性賠償徐有全40萬余元。
z*新進展
感覺冤枉
老板起訴他人共擔責任
裁決下達之后,制冷經營部老板羅某感覺冤枉,并向寶坻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空調壓縮機所有者徐某。羅某認為,本案中制冷經營部是用人單位也是勞務派遣單位,徐有全是被派遣人員,而徐某是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因此,請求法院撤銷上述裁決,判決徐某和其連帶承擔對徐有全的賠償責任。
制冷經營部一方認為,徐某作為用工單位,是勞動者實際的控制者和支配者,作為爆裂機器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也是主要受益者,應承擔主要責任,故請求法院將賠付責任三七開,徐某承擔七成,制冷經營部承擔三成。
案件背后講講法
使用童工或承擔雙重處罰
“在本市《勞動法》律師代理的案件中,童工案件非常少見,因受傷獲得賠償的尚屬s*例。”昨天,天津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王勇接受采訪時表示,這個s*例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對于一些鋌而走險使用童工的企業有著震懾作用。王勇稱,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否則即為童工。使用童工是一種違法行為。“我認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不是違反《勞動法》這么簡單,實際上是剝奪了人權。在我國使用童工要面臨雙重處罰,一種是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如果對童工造成傷害,還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王勇說。
對于制冷經營部起訴將空調壓縮機所有者徐某列為被告一節,王勇認為,如果徐某確實對此有責任,那么制冷經營部可以在向童工賠付之后,再向其追償。“前提是,先對童工進行賠付,不能以訴訟為由拖延賠付。”
誤用童工需要舉證說明
使用童工的代價是相當高的。對此,不少企業經營者表示迷惑。其中一種說法比較有代表性:“現在的孩子都早熟,他自己說18歲,我又沒檢查他身份證。等出了事,才說不滿16歲,是童工。像這種誤用童工的現象,能不能免責呢?”
對此,王勇表示,作為用人單位,檢查員工的身份證等是必須的義務,用人單位自稱“誤用”需要舉證,比如童工利用假身份證來應聘,或者填表的過程中,自己填寫年滿16周歲等等,以欺詐的行為騙取工作機會。如果用人單位舉不出足夠的證據,仍然要承擔使用童工的法律責任。
記者這里有話說
再多賠償換不回孩子右眼
又是童工!再次面對這個字眼兒,我們除了無奈還是無奈。為了生活和一些不上學也能賺大錢的幼稚想法,一個個未成年人走上了童工之路,當有一天其意識到錯誤時,一切均不能挽回。作為用人單位的老板,在明知對方是童工,卻為了省下一點點薪金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時,悲劇就此開始。王勇律師說得對,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實際上是剝奪了對方的人權。但之于童工,他或她還只是一名未成年人,其還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需要有成年人在旁邊警醒和幫助,而之于用人單位的老板,作為一名算是事業比較成功的成年人,應該清楚自己的行為將會帶來的后果。違反勞動法,這只是在法律層面;而剝奪人權,這是對生命的不尊重。40萬元,或許能夠解決徐有全近期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但卻永遠換不回他那只被炸沒的右眼!
網友評論
條評論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