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剛入門制冷行業的粉絲,經常在后臺或者私信小編:
他想把某臺制冷設備的R410A制冷劑,直接充注成R32制冷劑,問行不行?
小編對于一些比價基礎的問題一般不做解答,但是牽涉到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小編第一時間就回復了:千萬別?。。?!
做制冷設備維修和保養的同行們,一定要頭腦清晰,不要違規操作,尤其是對于一些易燃易爆的制冷劑,更不能隨便替換和操作了,以下這個就是血淋淋的案例了:
2021年6月21日9時57分左右,沙坪壩區三峽廣場立海大廈負三層空調機房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部分設施設備和房屋、車輛受損。
近期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發布了《立海大廈“6.21”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根據該調查報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將原設計采用R134a制冷劑的中央空調系統中制冷劑更換為HR-223碳氫制冷劑。
由于空調系統中HR-223碳氫制冷劑泄漏,在機房的密閉空間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物,工作人員進入機房開燈時產生電氣火花引發爆炸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制冷劑相當于制冷空調系統的血液,通過其物性的變化例如汽化、液化等引起吸熱、放熱,實現空調系統調節溫度的功能。傳統的制冷劑例如CFCs(氯氟烴)、HCFCs(含氫氯氟烴)和HFCs(含氫氟烴)具有安全、高效、可靠等優勢,但卻因其對臭氧層的破壞作用和高的溫室效應對其使用造成異議,國際社會相繼達成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在全球范圍內推動這些物質的淘汰和替代工作。
中國政府于1991年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并于2007年成功實現了CFCs的全面淘汰,目前正在有序進行HCFCs物質的淘汰工作,并依據《基加利修正案》即將開展對高GWP值的HFCs物質的削減工作。這是一項政府牽頭、行業參與、企業承擔的全方位的系統工程。
在立海大廈“6.21”事故中引起爆炸的制冷劑HR-223,根據調查報告其主要成分為94.89%的丙烷和5.11%的丁烷。
根據GB/T 7778-2017《制冷劑編號方法和安全性分類》丙烷和丁烷均屬于A3類可燃易爆物質。如使用這一類制冷劑,無論是設計、制造還是使用環節都必須增加大量的安全保護措施和管理手段,國家對于采用可燃制冷劑的制冷空調設備的制造、運輸、存儲、使用和維護過程都設置了多種強制性的標準和管理要求,需要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
對原使用含氟制冷劑的空調系統簡單的將原有的制冷劑抽出,對設備不做任何系統安全防護措施改造就直接灌裝碳氫制冷劑進行替換,意味著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發生事故不足為奇。而這次事故,就是這種無知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所導致的一次慘痛教訓,是徹頭徹尾的人為事故。
根據國家標準GB/T 9237—2017《制冷系統及熱泵安全與環境要求》,采用A3類可燃易爆制冷劑的制冷空調設備需要按照標準中的要求進行專門的設計和制造,標準對可燃性制冷劑的充注量也有著嚴格的限值,而且針對安裝A3類制冷空調設備的機房,需符合危險區域安全要求,并配置機械通風設備、制冷劑泄漏檢測和安全警報裝置、安全截止閥、減爆裝置(如泄爆墻或屋頂)等安全設施。
對于立海大廈這樣的公共建筑,充注制冷劑的機組安置在地下的負三層的機房內,屬密閉式機房,其空調設備中的A3類制冷劑充注量不應大于1kg。
而在本次事故中,1號空調機組充注了60公斤(為標準最高限值的60倍)HR-223碳氫制冷劑,3號空調機組充注了35公斤(為標準最高限值的35倍)HR-223碳氫制冷劑,均遠遠超過了標準限值,且在調查報告中未看到對空調設備和機房的防爆改造,所以發生爆炸事故也不足為奇。
目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節能減排、實現“雙碳”目標的征程上,推廣節能環保設備的應用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勵的,但這些工作必須在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前提條件下開展,任何違反這些要求的行為都是對用戶、對社會的不負責任,是將用戶置于危險的境地,應予以嚴格制止和堅決取締。
在此我們呼吁,針對在用的各種制冷空調設備,嚴禁開展采用可燃制冷劑直接替換非可燃制冷劑的違規違法操作。如用戶需要進行制冷空調系統的安裝、改造、維修,強烈建議用戶單位直接聯系原空調設備生產廠商的售后服務部門或者正規的空調安裝維修企業,在確保符合法規標準要求的前提下謹慎開展相關的工作,確保設備的規范使用和用戶端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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