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山東省濰坊市日前專門制定了《濰坊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系統和設備的調節、維護和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空調系統夏季室內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非工作時間不開空調。
公共機構是指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辦法規定,公共機構要建立辦公設備用電巡檢制度,設置智能節能模式,及時關閉電源,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電梯系統要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運行時間,非高峰時段減少運轉臺數,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要停開三分之二以上,高層建筑電梯分段運行,三層以下不開電梯,短距離上下樓不乘電梯。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提高能效水平。
公共機構辦公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布設和控制方式,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鼓勵使用綠色能源照明,推廣應用聲控、光控、紅外感應等智能調控裝置。庭院、道路照明和裝飾、景觀照明等應推廣利用綠色環保的節能電器產品和先進的控制技術,合理安排開關時間,雨雪天等惡劣天氣應關閉裝飾、景觀照明燈。集中供熱的建筑應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和按照用熱量收費。對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根據氣候、負荷、室內人員增減等因素,合理運行耗能設備并及時維護保養,降低能源消耗。
辦法還要求公共機構推廣使用節水技術和產品,加強給水、用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提倡采用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系統進行綠地養護,適時進行噴灌、微灌,禁止漫灌。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對實行集中辦公的公共機構進行分戶計量,對能源資源進行分類計量,對公共機構中的空調、照明、動力、信息機房、食堂等不同系統或部位進行分項計量,并確定專人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確保計量原始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發現、糾正浪費能源現象。公共機構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優先選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設計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
對于不執行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或者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公共機構,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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