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3部門聯合發布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覆蓋全面,囊括了破壞臭氧層的八大類化學物質,并列出了這些物質禁止生產、使用和完全淘汰的明確時間表。清單的敲定,標志著我國在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上又邁出重要步伐。
清單明晰規定了國家逐步削減、禁止生產使用并z*終淘汰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共包括全氯氟烴(又稱氯氟化碳)、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氫氯氟烴、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八大類物質。
其中,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等按照《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產和使用。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類按照《議定書》及相關修正案規定,禁止生產和使用。
我國是目前q*z*大的含氫氯氟烴生產和使用國,含氫氯氟烴產量占到q*的65%;使用量占到q*的40%。因此,含氫氯氟烴類在清單中所占比重z*大。根據《議定書》z*新的調整案規定,2013年含氫氯氟烴生產和使用分別凍結在2009和2010年兩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這一凍結水平上削減10%,2020年削減35%,2025年削減67.5%,2030年實現除維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對于主要用途為殺蟲劑、土壤熏蒸劑的甲基溴類物質,應在2015年前實現除特殊用途外所有甲基溴的生產和使用淘汰。此外,根據《議定書》的要求,我國將在2030年前完成所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任務。
我國在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近20年,我國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共計10萬噸生產量和11萬噸消費量,約占發展中國家淘汰總量的一半,完成了聯合國《議定書》階段性履約任務。20年間,我國頒布實施了100多項政策法規,形成了以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產線,實施生產、消費、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特別是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為可持續履約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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