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今后公共機構和商場、寫字樓、賓館、酒店等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空調溫度控制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能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今后,公共機構將加強本單位空調、采暖、電梯、照明和辦公設備等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管理,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節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診斷和改造,提高運行效率。同時公共機構和商場、寫字樓、賓館、酒店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如設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將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節能信息服務平臺,健全督察制度,如阻礙或者拒絕接受節能監督監察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目前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在2011年2月21日之前,市民可以登錄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網站(網址:http:/www.sxfzb.gov.cn/),或郵信至太原市府東街10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四處,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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