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對鍋爐能效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的內容做了哪些規定?
答:按照《規程》的規定,在鍋爐制造、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活動中主要對以下方面進行監檢。一是在制造監督檢驗時,要核實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的報告、鍋爐產品熱效率測試報告(已經進行了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確認鍋爐產品能效指標符合鍋爐節能技術規范的要求、鍋爐產品及輔機產品不屬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二是在安裝監督檢驗時,確認涉及能效性能的項目達到設計要求,如給煤裝置、爐排、爐拱、清灰裝置、燃燒控制系統、監測儀表、測試孔等項目符合設計圖樣。發現鍋爐本體或系統有不符合相關鍋爐節能技術規范要求時,應當及時通知鍋爐安裝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對已經進行過鍋爐定型能效測試的,也應當進行能效測試。三是對改造與重大維修的監檢,要查看鍋爐能效技術檔案和改造或z*大維修方案,核實改造或維修項目對鍋爐及其系統不會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標。如對鍋爐改造或重大維修可能導致鍋爐及其系統能效變化時,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或委托有能力的機構)進行能效測試或者評價,以了解鍋爐及其系統能效狀況變化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問:《規程》對在用鍋爐能效測試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在用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保證鍋爐節能運行的必要手段。鍋爐在運行中,因管理、作業人員操作、設備本身、燃料等各種因素的影響,鍋爐能效指標可能會發生變化,或者達不到規范、標準的要求,為了避免影響能效指標的因素逐步擴大,應當定期進行能效監測,通過定期能效測試及時地發現這些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對在用工業鍋爐進行定期能效測試,按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的規定,采用鍋爐運行工況熱效率簡單測試方法。所謂簡單測試方法就是在鍋爐運行工況下,采用反平衡法進行測試。測量項目按照《工業鍋爐熱工性能試驗規程》(GB/T10180-2003)要求進行。當能效結果低于《規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戶要求對鍋爐進行節能診斷的,應當采用鍋爐運行工況熱效率詳細測試方法進行測試,以準確評價其能效狀況。對鍋爐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或長期在低效率下運行的,使用單位應當分析原因,進行必要的診斷,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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