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印發的《上海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多處內容涉及氨制冷。
A.4.3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A.4.4 制冷系統加氨站應當設置在機房外,并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和通暢的應急通道。設于室外的氨制冷機組、貯氨器應當有通風良好的遮陽設施,應當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欄,并設危險作業場所等安全警示標識。
A.4.5 制冷機房應當配備日常檢維修作業所需的有效的防護器具,過濾式防毒面具、橡膠手套、膠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等應當滿足一人一具。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還應當至少配備兩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制冷機房控制室應當配備適量保質期內的酸性飲料或者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鹽水等應急搶救物品。制冷機房門口適當位置應當安裝洗眼器、淋洗器,并需要作防凍保護,洗眼器使用后的排水要引流,不應隨意流淌。
A.4.6 氨制冷機房氨氣濃度傳感器應當安裝在氨制冷機組、氨泵及貯氨器的上方。大、中型制冷系統的高壓側應當配置超壓報警裝置;冷凝器應當配置壓力表和安全閥;水冷冷凝器應當配置冷卻水斷水報警裝置;蒸發式冷凝器應當配置風機和水泵故障報警裝置。
A.4.7事故排風機應當在制冷機房室內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別設置手動啟動按鈕或者開關。氨制冷機房事故排風機的室內手動啟動按鈕或者開關應當布置在制冷機房控制室內。當空氣中氨氣濃度達到150×10-6 ml/m3時,應當自動發出報警信號,并自動開啟制冷機房內的防爆型事故排風機。
A.4.8 新改擴氨制冷系統的熱氨融霜應當采用自動控制融霜。熱氨融霜供氣管道應當設置融霜壓力控制及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應當采用自動控制,并在制冷裝置30米以外設置人工按鈕。
A.4.9 氨直接式制冷系統和氨水間接式制冷系統的管道不應穿過生活、辦公和批發交易區域。
A.4.10氨制冷系統安全閥的泄壓管出口的高度應當高于周圍50m范圍內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并應當采取防止雷擊、防止雨水和雜物落入泄壓管內的措施,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泄壓管排出的氨氣應當做無害化處理。
A.4.11 制冷系統壓力容器、加氨站集管,以及氨液體、氣體分配站集管和空氣分離器的回氣管,均應當安裝氨專用壓力表。安裝高度距觀察者站立的平面不應超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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